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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省财政供给的驻郑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驻郑的省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纳入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税务管理的单位;中央驻郑的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11 55 — 20117 20
三、年审地点
郑州市政一街3号(原省政府大门南200米路东河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年审服务大厅)
四、年审需要提供的资料(复印件要盖单位公章)
1.用人单位签章的《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
2.用人单位在职残疾人职工的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用人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章的残疾人职工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4.用人单位 20106月份、12月份两个月会计凭证原件及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5.用人单位在2010年度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6.经过税务部门盖章的2010年度整套《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原件及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五、用工年审核定
各单位应按不低于2010年度末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河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及相关材料,核定应安置残疾职工人数及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
六、处理措施
1.凡逾期不参加年度审核的单位,将根据统计、税务、财政等部门提供的在职职工数或经过调查核定的人数,确定在职职工总数,并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全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对2010年度未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缴。
3.对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又拒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除责令限期如数补缴并给予通报批评外,对仍拒不执行的,根据《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7号)的规定,由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其他事项
自公告之日起,所有年审对象可向河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领取《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
咨询电话:037165907111   037165907221
 
特此公告。
 
                河南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O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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