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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未履行 善意执行解心结

离婚协议未履行 善意执行解心结 2018年7月22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案件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与以往“终本”的案件不同的是,经过执行干警的努力,被执行人化解了心结,尽己身之力还款5000余元,并承诺日后慢慢归还余款。 霍某(女)和李某(男)经人介绍于2006年相识,2007年12月登记结婚。因感情不和,霍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2017年6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协议离婚,原、被告双方婚前财产于2017年6月31日前分割完毕,被告于2017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补偿费20000元。协议生效后,被告李某未履行给付义务,原告霍某于2018年1月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鼓楼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过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还对李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经查实,李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经调查得知,李某无固定经济来源,每天早出晚归,靠打零工为生。考虑李某的实际情况,执行干警多次在晚上到李某家中做工作。通过谈心执行干警发现李某有部分支付能力,因不满霍某和其生活期间的种种行为,而不愿支付补偿金。执行干警从理解李某困境、男性的责任、诚信及未来经济能力等角度一点点分析和劝说,劝解李某主动履行给付义务。经过近半年的不懈努力,李某最后选择放下过去,将自己所能承担的5321.64元支付给霍某,并表示,如果以后自己有钱了,一定及时还款,请执行干警监督。 在司法过程中,执行到钱款并不是执行干警的唯一目的,利用法律并和情理结合,解开当事人心结,化解矛盾,起到依法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司法的应有之义,也是最终追求。 梁松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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