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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员恐竞标受限 生意屡受挫后悔不已

失信人员恐竞标受限 生意屡受挫后悔不已 “翟法官,我现在就把32万元欠款打入法院执行款专户,请法院尽快把我们公司从失信人名单中去除吧,我以前的生产合作伙伴都不愿意再继续与我协作了,生意受到巨大的影响,我真后悔啊!”7月9日上午,朱某将案件款32万余元如数打入法院执行专项账户。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并结案。 2017年7月,该院受理了原告杨某诉被告朱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朱某经营一家建筑公司,其为法定代表人,因向原告杨某购买32万元原材料 ,价款迟迟未支付,杨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于2017年7月20日前还原告5万元,同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27万元。调解生效后,被告迟迟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干警翟威、王辉依法冻结了朱某的银行账户;接着又查封了朱某的一处房产,但朱某仍无动于衷,法院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2018年7月初,该建筑公司法律顾问告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朱某,今年9月将要参加建筑公司的工程招标会,担心失信问题影响公司招标进程,此次招标活动不仅关乎到朱某自身利益,还影响公司以后的长远发展,员工的福利工资等,这次招标活动对其格外重要,面对公司未来的境遇,区区32万元欠款就不值一提了。而且最近自己的生意伙伴和亲朋好友也经常问他失信黑名单的事,这让平时就“好面子”的朱某觉得脸面无光,朱某权衡利弊之后,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令,使得被执行人在交通、旅游、借贷、娱乐场所等多方面受到相应的限制。“失信”和“限高”措施对被执行人督促力量越发显著。迫于强制措施的压力,许多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如被执行人朱某在得知其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后,主动来到法院提出同意向申请执行人杨某支付拖欠至今的欠款。许多被执行人得知自己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后起初不以为然,在节假日出行受影响的时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近年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结的案件大部分是被执行人受影响后主动履行的案件。这表明“失信”和“限高”是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强力武器,特别是在春节、“五一”等节假日这个特殊时期作用更甚。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既有助于减轻干警们的工作压力,更重要的是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进一步缓解了执行难。 普法角 各相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限制措施。 (一)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在评标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代理活动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事宜的,应当查询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鼓励优先选择无失信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 (三)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活动 依法建立的评标专家库管理单位在对评标专家聘用审核及日常管理时,应当查询有关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不得聘用失信被执行人为评标专家。对评标专家在聘用期间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及时清退。 (四)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从业活动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聘用招标从业人员前,应当明确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理办法,查询相关人员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从业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限制自失信被执行人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之时起终止。 联系人: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刘春阳 电话:238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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