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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销售假冒手表——判刑!

故意销售假冒手表——判刑! 名牌手表价格不菲,利润也是相当可观,而这却成了不法分子眼中的“商机”,故意销售假冒名牌手表,以次充好,牟取暴利。近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2017年4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被告人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况下,使用多个微信号购买假冒劳力士、卡地亚、万国等注册商标的手表,并通过微信联系买家进行销售。经查实,被告人李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手表的数额为人民币12.6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5.4万余元。2020年12月5日,被告人李某在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的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系初犯,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在客观上使得大量伪、劣、次产品投入市场,对名优产品及其他同类产品造成冲击,造成消费者难辨真伪、上当受骗,严重的还会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威胁,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侵犯了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对商标的管理秩序,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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