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7国道设计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9、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www.hnzbcg.org.cn)和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www.zzjtj.gov.cn)和《河南日报》上发布。
招标人:郑州市公路管理局
地 址:郑州市航海西路28号
联系人:鲍女士
电 话:0371- 68995176
传 真:0371- 68995176
邮 编:45000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嵩山南路140号
联系人:张先生 谷女士
电 话:0371-67789799 13849107397 18703977370
传 真:0371-67937336
邮 编:450052
漯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
河南中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漯工商专罚决字[2010]第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你单位于2010年2月1日申请设立河南中州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漯河分公司时,向漯河市工商局提交虚假住所证明文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又将其出租给没有出境旅游经营资格的漯河市夕阳红旅行社有限公司经营,已收取3万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及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应当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将罚款缴至漯河市工商银行黄河路支行[账户:漯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分局(省财政汇缴专户),帐号:1711020929200093555]。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该处罚决定,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漯河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漯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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